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之窗 >> 工作研究 >> 文章列表

我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5-31 来源:新疆审计厅(李翠) 点击:391

自2010年57365组织实施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来,截至2015年,全疆96个县(市、区)、7个国家级开发区中,除新设立的3个市(区)、5个国家级开发区外,审计厅已对93个县(市、区)、2个开发区245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实现了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其中28个县(市、区)已完成了第二轮审计。本文立足以往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分析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一、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2010年10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畴。2011年,为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厅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经过6年的探索实践,我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的有效转型。

(一)力推规范化建设

2011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逐步完善了整改联动机制、联合通报制度、联动督查机制、结果联合运用制度等措施。2014年2月,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通过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提高整改工作实效。

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方案的“龙头”作用。每年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任务下达后,审计厅按照确定的重点审计内容,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并以此为重点,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保障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才库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经济责任审计写进了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有效化解审计任务重与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2014年初,审计厅对全区的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才库,并通过授课培训、实战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有效提高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三)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2011年以来,围绕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着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围绕规范经济权力运行,着力把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特别是2014年审计署新疆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结束后,围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借鉴内地省(市)经济责任审计先进经验,将党政主要领导贯彻落实经济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等作为重点审计内容,跳出以财政财务收支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思路,从行政决策能力、经济管理能力、执行政策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等四个方面全面评价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四)不断探索有效的审计方式

1.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合力。2015年,在总结以往年度“上审下、交叉审”审计成效的基础上,坚持全疆审计“一盘棋”思想,审计厅从下级审计机关或内审机构抽调人员,与审计厅多个职能处室组成联合审计组,采取“统一组织协调、统一审前培训、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统一量化考核”的五统一措施,以审计项目为载体,发挥参审人员特长,有效完成了审计任务。

2.大力推动任中审计。2010年至2015年,在完成的245名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任中审计占52.65%。通过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有效增强了审计的时效性和建设性,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更加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形成了审计监督与主动整改良性互动的局面,促进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和职能部门单位规范管理。

3.审前整改与边审边改有效推进。按照2013年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的“边审边改,鼓励早改早纠正,早挽回损失,早发挥资金效益”要求,2014年至2015年,将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关口进一步前移,使审计整改落实贯穿于审计实施全过程。在现场审计开始前10天下发审计通知书、自查表,审计进点后,被审计对象将自查表和自查整改报告一并交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对于审前自查未整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沟通后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建议。

(五)审计理念逐渐转变

1.审“权”的理念逐步树立。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审计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基本实现“三个转变”,从审“事”转变到审“人”、从审“财务收支活动”转变到审“领导干部权力运用”、从审“单位问题”转变到审“个人责任”。

2.被审计对象更加支持配合审计工作。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的加大和审计内容的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被审计领导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创新经济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审计领导对待审计也由最初的抵触、被动应付,发展到现在的主动要求、积极配合审计,这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中存在问题

1.审计项目计划的制订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我区县(市、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普遍是在干部集中调整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一揽子”委托审计厅组织实施。近年来,审计厅在被动接受审计任务后,虽然通过创新审计方法、举全区审计力量完成了审计任务,但审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审计重点和反映问题的角度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尽管审计工作方案明确了审计重点,但因为项目执行者专业、审计经验及审计理解的不同,审计成果的深度、广度仍不同,存在相同的问题定性不尽相同的情况。

3.审计评价不规范。因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造成目前的审计评价有的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有的审计评价则只作简单描述,缺乏利用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科学性。

4.准确界定领导经济责任存在困难。尽管两办《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界定标准进行了规定,但由于不够细化,实际操作时困难重重,如再遇到被审计县(市、区)会议记录、纪要不全或必备要素不明确,领导责任难以准确界定。而在党政领导同步审计中,要准确区分界定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准确界定领导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和深化必补的“短板”。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不够。主要表现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滞后于干部任用,造成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相脱节、审计结果为上级党委、政府完善体制机制缺陷决策参考作用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审计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审计人员数量、专业胜任能力与审计任务不相匹配。县(市、区)党政领导对本区域经济工作负全责,工作内容多,范围广,权力无所不在。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有限、专业结构相对较单一,审计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准确全面地评价党政领导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存在较大的困难。

2.审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审计人员必须在熟知上级政策的情况下,才能对照检查党政领导是否贯彻落实政策履行经济责任,而目前审计与农林、环保、国土、能源、水利等项目、资金、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尚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业务交流有限,审计能利用的外部信息甚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三、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审计理论研究,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探索制定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通过操作指南,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文书格式、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等,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升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增加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横向可比性。

2.探索制定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通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设定若干个量化审计评价指标,首先可以预先让领导干部知道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中应建立的制度、应遵循的程序,通过对照检查、防漏补缺,达到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的目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其次,可以将组织部门的要求融入到具体的审计内容和评价标准中去,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简明、清晰的决策信息;再次,可以使审计评价全面、准确、科学、客观、公正,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

(二)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打造理念新、思维活的专业化审计队伍

1.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区别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部门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广,审计内容更侧重于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决策等内容,针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任务和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准确把握这些新变化,努力培养系统性思维,提升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充分发挥促进和保障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的作用。

2.创新培训方法,通过与国土、规划、水利、环保等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较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业务工作交流学习机制,通过定期走访或聘请相关行业专家集中进行专业、政策讲解,并结合审计职业化建设规划,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理念新、思维活的经济责任审计队伍,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健全保障机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加强计划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确保效果”的原则,提高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运用信息技术对审计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动态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跳出“逢离必审”的模式,提高计划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使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符合现有审计力量实际,又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效果。

2.积极探索试行“责任清单”制度。为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运用的层次和水平,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对其中的重要问题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主管和领导三类责任归纳形成清单,使审计反映的问题重点更加突出,审计结果更加清晰好用。

3.逐步探索和推行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中的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此提高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使用效率和水平。

(作者单位:57365)

新疆维吾尔57365版权所有

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186号 新疆维吾尔57365

新ICP备08000129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0958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16

技术支持:新疆中远达电子网络有限公司

.